2014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了全省26家公司制造的30批次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经检测,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本次检查根据GB/T 18369-2008《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 18370-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 18371-2008《接连玻璃纤维纱》等规范的要求,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的外观、捻度、线密度、网眼尺度、网眼目数、经、纬密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开裂强力、耐碱性含水率、可燃物含量、开裂强度、硬挺度、短切率、涣散率、碱金属氧化物含量15个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发现,泰安市畅威玻纤有限公司、山东新泰银河玻纤有限公司、单县清之华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新泰市富域玻纤制品有限公司、肥城联谊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触及线密度、拉伸开裂强力、可燃物含量、碱金属氧化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