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6份行政处罚决议书。其间,玻璃纤维与建材行业各揽收3份行政处罚决议书。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陈述》(FY-ZF-21-001-002)显现,赤峰玻丝特新纬度玻璃纤维制作有限公司窑炉烟排放口废气取样剖析化验测定成果烟尘浓度为555.3mg/m3,超越1.78倍,氟化物浓度为15.8mg/m3,超越1.63倍,氮氧化物浓度为1354mg/m3,超越4.64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背本法规则,该厅决议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陈述》(FY-ZF-21-001-011)显现,赤峰正飞玻纤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排放口废气取样剖析化验测定成果烟尘浓度为489.1mg/m3,超越8.78倍,二氧化硫浓度为775mg/m3,超越0.94倍,氟化物浓度为12.5mg/m3,超越1.5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议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作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日期间未获得排污答应证,无证排污。违背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二条,该厅决议对该公司处以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陈述》(FY-ZF-21-001-006)显现,赤峰市奥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炉窑烟囱废气烟尘浓度为262.2mg/m3,超越0.31倍,氟化物浓度为21.8mg/m3,超越2.63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陈述》(FY-ZF-21-001-004、FY-ZF-21-001-005)显现,赤峰市得鑫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炉窑排放口1废气氟化物浓度为31.8mg/m3,超越4.3倍;炉窑排放口2废气烟尘浓度为259.8mg/m3,超越0.30倍,氟化物浓度为29.3mg/m3,超越3.88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议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因《检测陈述》(FY-ZF-21-001-003)显现,赤峰卓信建材有限公司窑炉烟气排放口废气取样剖析化验测定成果烟尘浓度为724.2mg/m3,超越2.62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厅决议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