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是黄宗智先生的扛鼎之作。全书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发展和完善了作者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提出的“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揭示了江南小农家庭从明清到改革开放前“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在机理,以及改革初期的“去内卷化”发展。以下是该书最后的总结部分。
1350年至1850年的长江三角洲的历史,与斯密和马克思的经典模式及其衍生的“近代早期”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迥然相反。诚然,商品化大为扩展了,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削弱小农的家庭生产,而是加强了它。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的商业增长,实际上正是以小农的家庭生产和小商品贸易,尤其是棉制品和粮食的生产和交换为支柱的。农业中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生产单位非但没有兴起和扩展,反而在17世纪以后消亡。
小型的家庭农场占据了非常大的优势;以“男耕女织”为标志的所谓小农家庭的“自然分工”不仅没有瓦解,反而因商品化和农村生产的家庭化变得更加完备;农业与手工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分工不但没再次出现,农业与手工业在小农家庭中的结合反而加强了;商人没有进入生产领域,“商人资本”也没有转化为“工业资本”,他们依然与生产相分离,仍依赖于商品和资本的流通来牟利。500年的商品化并未导致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早期的发展,而是使小农经济和家庭生产更趋完备。
这段历史表明,简单地把由英国古典经验抽象而来的模式套用到中国的经验上是不适当的。实际上,中国的历史提醒我们去注意那部分因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而使人们忽略了的西方经验。它提请我们去注意对资本主义组织形式发展的因素,而不是这类组织形式的必然性。欧洲的史学家们已开始注意英国与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区别(如Wrigley,1985;Brenner,1982)。中国的例子则以放大了的形式清晰地显示了西欧迟发展地区的某些倾向。
当然,商品化的小农经济确实扩展了,但这种扩展主要是内卷型增长,而不是真正的发展。棉花和桑蚕的传播均与劳动力投入的增加相联系,而资本投入只有不成比例的增加,因而单位劳动力的平均资本投入反而减少了,单位工作日的平均收入也是同样。总产值,甚至每个家庭的年收入,在某一些程度上是增加了,然而这是因为投入了共同生活的亲属(尤其是妇女、儿童、老人)更多的劳动,而不是由于单位工作日收入的增长。这种内卷型增长以农业生产的家庭化为支柱,劳动力边际报酬的递减由小农家庭未曾利用的劳动力来吸收。
内卷型的商品化部分源自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的早期历史。明清时期棉花革命到来之前,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早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在“中世纪”的唐宋时期,圩田和网状河渠系统已日臻完善。到宋朝鼎盛时期,耕地与人口的比率可能减少到人均3—5亩。这一密度是欧洲和美国史学家们几乎不能想象的。在明清时期,人口继续上升。松江、苏州二府的增长约为135%。但是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早已达到当时的顶点。因此,农业进一步劳动密集化,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推广种植更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特别是棉和桑,而不是在水稻种植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当然,长江三角洲的特殊生态促使这种内卷化形式成为可能。长江三角洲内特有的运输网络,以及它与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东南沿海廉价的水路往来,使它的小农经济内卷型商品化可能达到高于华北等地的程度。
依赖于新经济作物的家庭手工业,是内卷型商品化整一个完整的过程的一部分。小农家庭的辅助劳动力,除了摘棉花和养蚕的工作,还从事棉纺和棉织(在苏州地区则是缫丝)。纺纱的轻活由儿童和老人干,要求比较高的织布则由成年妇女,或由男子在空余时间来干。
由此形成的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并不是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消费的“自然经济”,而是高度商品化的生产。5口之家的小农,一年只需消费10斤左右的皮棉,花56个工作日即可织成8匹布。但是19世纪中期,全国平均每个织布农户承担的棉纺织量都两倍于此,松江府平均约八倍于此。家庭消费所余均在市场上出售,通常是换取不织布的小农家庭所产的余粮。
多数织布农户在务农所得不足以养家活口的压力之下,将无别处可用的家庭辅助劳动力投入家庭手工业。对他们来说,只要净收入大于零,就值得去干。他们不考虑市场工资,因为这样的劳动力没有市场;也不考虑伙食费用,因为这种费用是家庭日常必需的一部分。
由于这样的廉价劳动力,棉纺的净收入维持在一个低水平,18世纪时纺纱者一天的收入仅够一天的口粮。主要由成年男子和妇女干的棉织,给劳动者带来的净收入接近农业中的雇工,一般为劳动者一天口粮的两倍。但在整个手工棉纺织中,织布仅占小农劳动力投入的七分之一左右。靠这样的报酬,或是靠一小块土地,单是家庭手工业或单是务农,都不足供小农谋生,小农必须同时依赖二者。对长江三角洲的小农来说,商品化的家庭手工业成为补充种植业收入不足、养家活口和维持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两者的结合是那里的小农生存和再生产的关键。
诚然,这种农业和手工业的组合方式是以某种生产技术条件为基础的。手工纺织用的是简陋、廉价的工具,即使贫苦农民家庭也置办得起。唯有机器纺织才能具备足够的经济规模,以压倒小农家庭劳动单位的成本与效益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小农生产能抑制长江三角洲所有别的形式的生产组织。在农业方面,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农场无法与家庭化的小农生产相抗衡。在手工业方面,城镇作坊无法与成本极微的家庭生产者匹敌。结果是小农的家庭化生产在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和手工业中占压倒优势。
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在商品化和城市化程度不高的华北,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反而发展了。按照斯密—马克思的经典模式,我们理应看到与商品化相关联的大规模生产及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而不是相反的情况。但是,事实恰是华北小农经济发展的内卷化程度相对低、家庭生产单位相对未完备,经营式农业才得以兴起。同样,正是长江三角洲小家庭农场经济的内卷型增长相对发达,阻碍了农业和棉手工业中经营性组织的兴起。
建立在内卷化小农经济之上的商品贸易,与马克思的“小商品生产”模式很相似,即交易的商品主要由小农生产,并在地方市场上以小买卖的方式交换。但相似之处仅此而已。与马克思设想的小商品贸易不同,小农的小买卖并没有发展成资本主义经济;它也不同于斯密眼中的农村“原始产品”与城市制成品之间的双向贸易。在这种小买卖市场上,商品的流通仅是小农生产者之间的流动(主要是棉制品与粮食的交换),或者是由乡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城市生产的商品进入农村是鲜见的。
内卷型小农经济的要素市场同样区别于舒尔茨等新斯密学派所设想的那种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农业劳动力不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力量而达到最合理的配置。事实上,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存在于市场范围之外,不具有市场就业的“机会成本”。小农家庭农场所用劳动力实际上等于出自另一来源,不同于雇工经营农场所依赖的劳动力市场。这就是小农农场能胜过并抑制雇工为基础的农场的原因。
在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其实就是按一种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家假设的逻辑运行的。只有短工市场、田底权市场和村际的商人贷款最接近于自由竞争市场,尽管这些市场都是地方化的。长工市场、田面权市场和村内的互助性借贷都受到各种社会与文化因素的制约。长工的雇用一般都依赖私人关系。田面权的转手通常受到亲戚和同村人优先购买习俗的制约。村内的借贷一般以“感情”和互惠为基础,而不受成本和报酬的核算控制。换言之,伴随明清时期市场发展的,是一种内卷型的、以糊口为目的的小农经济的逻辑和习惯。
在这样的小农经济中,事实上商品化较多地为榨取剩余及维持生计所推动,较少地为追逐利润推动。在长江三角洲,市场上的粮食多半来源于租米,而非来自小农营利性的交换活动。大多数小农家庭之所以从事商品化的植棉和桑蚕,以及棉纱、布的生产,并不是因为那些生产是利润和积累极大化的最合理途径,而是因为在农业收入不足和家庭劳动力有余的情况下,它们是谋生的最合理手段。这种商品化农业和家庭手工业造就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新兴的富农和企业家,而是小农经济的不断延续。我们的数量统计资料表明,小农的营利易至多只占该地区农民商品贸易总量的一小部分。
这种商品化与公式化的经典模式大相径庭,因为它不是趋于质变性的发展,而是使既有的体系日益内卷化。小农在支付了租、税和生产费用后,除了糊口,几无剩余,更无积累。明清之际的“棉花革命”并未导致向“资本主义转化”,或是“近代早期的发展”,而只是在勉强维持生存的边缘强化家庭化的生产和再生产。
早在明清时期已高度发达并已内卷化的小农经济,在中国被迫向国际资本主义开放后,也强有力地影响了社会经济演变的性质和道路。这一演变的部分内容相当简单,是劳动力充分的小农经济与资本充分的工业经济相连接而引起的后果。在这种连接所产生的新的国际性蚕丝业中,长江三角洲的小农从事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劳动最密集、报酬最低的部分:植桑养蚕直至成茧。棉业也一样,在机制纱出现后,小农主要是做劳动密集的植棉。
从这种结合中发展出来的中国工业,一般或多或少都建立在低成本的小农生产之上。为农民所产的蚕茧加工的缫丝厂和为农民所种棉花加工的纺织厂,构成了近代中国的两大产业。在国际化的格局中,中国工业倾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资本少而劳动密集的一端。中国工厂从事非资本密集的机器缫丝,而美国和法国的工厂控制了资本较密集的机器织绸。同样,中国的纱厂从事棉纺,而英国和日本的工厂偏重资本较密集的棉织。南通大生公司成功的关键正在于它结合了廉价劳动力的小农生产(植棉和织布)与投资不多的机器生产(纺纱)。
这一新体系对小农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济二元论”所设想的“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的完全分离,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几乎所有的小农都与棉花和粮食市场产生密切联系。旧的一家一户的植棉、纺纱、织布三位一体瓦解后,大大加速了棉业的商品化,并波及粮食经济。于是植棉的小农将棉花售到城市,供机器纺纱,然后买回机制纱在家中织布,这种变化遍及每一个小农家庭。
但是国际资本主义并未给农村带来质变性的发展。低成本的小农家庭化生产只是变得更完备,而农村劳动力的净收入仍维持在仅够糊口的边缘。小农经济仍像在以前的商品化条件下一样不断地内卷化,尽管城市经济已呈现近代式的发展。
在国际资本主义与小农经济、城市发展与农村内卷化的结合中,商人主要扮演了两个体系间联系人的角色。在植棉和桑蚕业中,廉价的小农家庭劳动力遏制了节约劳动的资本化和具有规模经济能力的大规模的公司的形成。没有一种因素刺激商人直接投资于生产,他们的作用主要是向外国工业提供廉价的中国小农劳动力生产的原材料。就他们服务于外国资本而言,他们是“买办”;就他们获利于交换而非生产投资而言,他们是“寄生虫”和“剥削者”。他们在这样一些方面的作用形成了革命敌视商业的现实基础——革命在这方面的态度是与孔孟思想一致的。
新的“经济作物”需要并刺激了新的生产投资,促使商人供应豆饼肥料,设立新的茧行,为上海和无锡的缫丝厂烘茧。在这样一些方面,他们的作用是促进发展的。(但是,他们在生产中发挥新的作用的同时,其“剥削”的一面依然如故,例如他们将肥料贷给农民时收取很高的利息。)对分散进行的“改良土布”而言,商人也起了创新的作用,向农村提供了机制纱和改良织机,开发了新的产品和市场。他们仍利用分散的小农家庭生产的长处,但以未曾有过的方式进入了生产的全部过程:将棉纱外发给农民,根据不同的市场包买各类不同的棉布。南通的商人资本更进而转变为工业资本。
在帝国主义冲击下的加速商品化,明显不同于早期阶段之处,是它在一个世界性的商品市场中进行。棉花、生丝、粮食都是国际化了的商品,其价格受全球范围的供求关系左右。种植稻、棉、桑及织布、养蚕的农民都被置于剧烈波动的世界市场之中。20世纪20年代的繁盛与继之而来的20世纪30年代的萧条对小农生活的冲击,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但商品化的格局依然基本如故。旧的手工业仍有巨大的韧性。机制纱的出现确实改变了棉花经济的结构,打破了农民家庭植棉、纺纱、织布的三位一体。然而这种破坏并不能完全清除旧的手工业。至1920年,手织布仍占中国棉布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二。即使在手工和机器生产效率差距很大的棉纺业,1920年时手纺纱仍占棉纱消耗量的一半。小农家庭仍然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体。
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机制纱和布才超过手纺纱和手织布。然而,即便迟至1936年,小农家庭中仍有30%在手工织布。小农家庭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有力地了机器大工业。
机制纱的出现显然推动了小农家庭手工业的进一步商品化,因为不种棉的小农现在也能购买棉纱来织布,手织者不再受手纺纱供应量的制约。棉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也代表着更多的小农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市场来获得粮食,结果是小农的商品交换量大增。但是交换的主要内容仍以棉布和粮食为中心。
长江三角洲的新兴都会和市镇确实较前有更多的生产领域,它们已成为一些新产业的中心,诸如纱厂、缫丝厂、面粉厂。但是城乡关系的结构在较大程度上仍与从前一样。市镇的生产仍主要供城市,而不是供农村消费。厂丝和机织绸、机制面粉在农村基本上没有市场。甚至机织布也难以打进农村市场,因为直到20世纪20年代,多数小农穿的仍然是家织土布。
当然,农民也开始消费棉布之外的其他城市产品,如棉纱、火柴和煤油。但是农民对新产品的购买力仍非常有限,因为农业的单位工作日净收入几无改善,并且农民为市场的生产仍主要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资本主义积累。在农民的眼中,城镇依然主要是行政和贸易的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这样的商品结构大大不同于亚当·斯密所设想的“统一的”近代资本主义市场。
这种不同在某一些程度上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不足。诚然,中国早就有不少大城市,但没有近代早期英国那样的自下而上的工业化所造就的小城镇。1850年以后的百来年间,中国发生的工业化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或移自国外,或由政府举办,没再次出现像近代英国那样由小城镇把大城市(主要是通商口岸)与农村联系起来的状况。这就是迟至1893年,即使在高度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在2000人以上市镇居住的人口仍不足11%的原因。这与1801年时已高度城市化的英国恰成鲜明对照,该年英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5000人以上的市镇。
英国经典发展模式与第三世界相比,有一个常被人忽视的差别:后者的农村(或农业)发展一般远远落后于城市(或工业)发展,近代城市化面对着的是小农的贫困,与现代机器动力厂(甚至核动力厂)相邻的是勉强维持生计的糊口农业。消除城乡差别成为革命的中心口号之一。这一差别提醒我们在考虑现代第三世界的变化时,有必要区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
商品化对长江三角洲村社的影响,与对小农家庭的影响如出一辙。它带来的不是质变性的发展,而是更大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副业和农业外就业机会并未改造农村经济,反而支持了它。收入微薄的家庭可以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收入,使家庭农场得以维持。结果是土地使用的稳定性远大于华北平原。一般的农民(尤其是稻作区和稻—丝产区的农民),耕种的都是其父、祖辈耕种过的土地。这与华北平原形成鲜明的对照,华北平原自然灾害频繁,又没有商品化和多种经营的经济的维系,土地经常转手,村民时时移居。
然而,稳定性和连续性并未造成强有力的村社组织,而流动性也未必削弱村社。在长江三角洲,由于土地产出了相对多的剩余,支撑了一个多层次的土地所有权体系,村民拥有田面权,城镇的不在地主拥有田底权。田底权可以自由买卖,但田面权的交易仍受到习俗的严厉制约。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就以这样的形式既适应了商品化的趋势,又维持了土地所有权的韧性。18世纪20—40年代的税制改革后,长江三角洲农民人口中占大多数的佃农不再向国家政权纳税。由于不必与政权的官僚机构打交道,也就没有必要组成村级的政治组织对付外来的索取。但是华北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耕农,国家政权的征税既是刺激,也是压力,促使其演化成一个联系紧密的多族集团的村社组织。
华北平原的土地流动,又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温床,而对付外来侵犯则成为结成村社组织的又一原因。那里农民集体行动的矛头主要指向外来的一切侵扰,无论是土匪、苛捐杂税,还是日本人的入侵。在生态上和经济上较稳定的长江三角洲,小农集体暴乱的临界点相比来说较高,但是若发生,则更像一种“阶级行动”,表现为针对不在地主的抗租行动,而在太平天国之后的百来年中,矛头也指向国家政权,因它直接支持了地租的征收。
简言之,两个地区分别展示了表面上似乎矛盾的现象:在长江三角洲,商品化程度高,国家政权势力渗透少,村社组织力量薄弱,而同族集团却高度稳定;华北则相反,商品化程度低,国家政权势力渗入村庄,村民流动频繁,同族集团不稳定,而超族的村社组织却力量强大。
当然,最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运动在长江三角洲远不如在华北平原成功。革命的理论预期是商品化会导致农村人口更大的阶级分化,按理组织在长江三角洲应比在华北更受欢迎。然而事实是长江三角洲的租佃率虽高得多,但是社会分化主要存在于村民与城市地主之间,而不是在村民之间。尽管商品化程度较高,但村社内部比华北的均匀,对的组织活动也就不易接受。
解放后的新中国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历史经验的角度,都对自由市场经济和小农家庭生产抱有一定的成见。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人们,商品化不可避免会带来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社会主义是既能确保发展又可保障社会公平的唯一道路。除了理论,考虑到600年来商品化的蓬勃发展,而小农的贫困依然如故,新政权选择完全不同于旧有的市场化家庭农业的道路是能够理解的。
新政权迅速确立了计划经济和集体生产的制度,把粮食和棉布市场并置于“统购统销”政策之下,不断将控制扩大到农村生产,先是定产定购,继而把所有农户集体化。生产队接管了家庭的经济决策权,而国家政权又通过极其详细的生产和征购指令来指挥生产队。
急剧扩张的国家权力赋予政权以前所未有的功能——建立农村经济的基础。1958年,政府在松江发起了规模巨大的水利工程,上至大的干河,下达最小的村庄的排灌渠道,其高潮是长江三角洲稻田的格子化,使每块地达到灌溉、插秧和施药的合理规模。
国家还向集体提供现代工业所生产的农用物资。化肥在20世纪60年代进入松江,到70年代末已能满足农民的全部需要。1965年至1966年小型手扶拖拉机进入生产大队,提高了犁地的效率,使农业得以通过三熟制的形式进一步密集化。20世纪70年代小麦种植用上了暗沟排灌,使产量和播种面积得以增加。现代农艺学在这几十年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引进高产或耐旱、耐寒、抗虫的新品种使产量步步上升。
这些投入,加上传统的人力和有机肥料的进一步密集使用,刺激了松江县4种主要作物的亩产在1952—1956年和1970—1979年期间有了显著的增长:水稻103%、小麦和大麦172%、油菜籽291%、棉花355%。单位播种面积产量的成就,加上复种指数的提高,使单位耕地面积的产量大幅度增加。原先一年只种一茬单季稻的松江县,到20世纪60年代末已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积一年三熟。
在不同的条件下,化肥、拖拉机、电泵等现代投入,本来有可能使单位工作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然而农业劳动力的持续不断的增加阻止了它的实现。首先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因妇女大规模参加生产而使耕地承受了农业劳动力供应的爆炸性扩张。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耕地再次承受了解放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参加生产带来的压力。
庞大的劳动力供应抑制了为节约劳动而资本化的动机,并迫使农业朝劳动内卷化方向演变。诚然,资本投入增加了,但是每茬作物的劳动力投入增加得更快,而复种指数同时也提高了。边际劳动力的净收入因此停滞不前,甚至下降,每个工分的现金值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时始终在同一水平上徘徊。
集体生产制度不仅没有消除内卷化的倾向,反而逐步加强了这一倾向。与家庭农场一样,集体单位不能解雇其过剩的劳动力。既然有剩余劳动力,那么在维持生存的压力下就会导致不停地增加劳动力投入,从逻辑上说要一直延续到边际产出达到零。换言之,集体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与家庭农场类似。它主要关心的是劳均产量,而不是边际产量。再者,农村生产的内卷化对政权组织来讲是有利的。国家的征税和征购取决于总产量,与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无关。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看,内卷化的增长越大,无论边际劳动力的报酬如何,税收与征购都会越多。同时,国家政权出于理论原因,藐视农村小买卖和小农家庭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它对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施加了各种严厉的制约,加强了对土地的压力。这样,在解放后30年的松江,重蹈了过去6个世纪以来内卷型增长(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的覆辙。
总而言之,集体化的效果并不优于以前的市场经济。尽管国家政权锐意进取,但是农业并未冲破内卷化的老路。到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劳动力的报酬仍只够维持其生存,与解放前数百年一样。
最终推动松江县农村经济真正发展的是经济多样化,特别是工业化。20世纪50年代末“”时期,集体单位创办了几家“工业”企业,但它们只是小型的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手工生产,如农具修造、编草绳、制砖。工业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期间才取得了重大进步,因为城市工业开始将加工业务委托给公社,或者将淘汰的旧设备下放给公社。大队办工厂在20世纪80年代时也采用了同样方法,从公社企业接过加工业务或旧设备,一如从前公社企业从国营企业获得这些东西。
在华阳桥村民的眼中,在中国行政体系中等级高的工业公司几乎与他们丝毫没有关系。县级以上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基本上只从城镇招募劳动力。只有公社,尤其是大队办企业才使用众多的农民作为劳动力。在华阳桥薛家埭等村,从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国营企业总共才向村民提供了33个农业外就业机会。
直到公社和大队企业就业机会开放,才最后改变了薛家埭等村农业生产长达600年的内卷化道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半以上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在农业外就业,务农的劳动力终于成为相对稀缺的资源。于是,耕作方法也相应地调整了。劳动力使用的内卷化减退到接近合理的水平,也考虑到劳动力的边际报酬问题了。就整个松江县而言,双季稻从高达耕地面积60%的水平,减少到1985年的三分之一。
同时,种植业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可以更多地使用业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动力的组织形式(在集体制度下,一切报酬按工分计,对工分制以外的劳动不具刺激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有力地刺激人们提高干农活的效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甚或仅仅是为了更多的休息,集体制下不存在这样的刺激。加上国家提高了主要作物的收购价,两者共同使得种植业中单位工作日和单位劳动力收入显著地增加,即使耕地的亩产量没有增加。新兴的农村小商品经济的活跃,刺激了新旧副业收入的增加,同时新的乡村工业就业也带来了收入。这些收入的增加促进了松江县农村农民家庭的新繁荣。
数百年来农民的收入第一次相当幅度地高于维持生存线。农民的消费也第一次为城市工业和其他加工产品提供了市场。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的新繁荣在农村造成了讲排场的浪潮,最明显的表现是结婚宴席、彩礼、嫁妆的标准慢慢的升高。在改革前流行的热水瓶、收音机、自行车之外,农民更热衷于成为手表、电风扇、化学纤维制品,甚至电视机等“奢侈品”的消费者。
农村的繁荣、小买卖和地方工业化构成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松江县与整个长江三角洲一样,终于开始走上城乡发展互相推动的道路,正如它推动18世纪英国小城镇的发展一样。松江还终于开始了城乡物资和劳务的双向交流,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现代发展的开始。但是,这种“现代”的发展既不是发生于经典理论眼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不是发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工业部门中集体仍占主要地位,农业部门的生产则又分散到一家一户。新的市场制度同样是混合的,农村小买卖、经过市场调节的和指令性的计划分配结合在一起。快速地发展的交换制度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而主要基于集体单位寻求与其他集体单位或国家、私人企业签订合同。这些现象的确切性质和规律,尚有待于系统研究。
一般的论述均特别强调家庭生产的复归,但是在长江三角洲,家庭组织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在多种经营的农村经济中更灵活更有效地使用劳动力,而不在于人们想象的那样利用家庭生产刺激的优越性来促使亩产量的提高。事实上,松江县的作物亩产在1978年至1979年集体生产时已达到顶点。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到20世纪80年代末,单位面积产量实际上始终没大的提高。它真正促进的不是作物产量,而是作物生产中劳动的节约。
集体组织承受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业劳动力的巨大剩余,无论埋头苦干还是“浪荡工”,它都同样地付给工分。只要农业劳动力过度充裕,只要需要干的活能完成,就没有必要寻求更有效的方法组织农业劳动力。然而,一旦工业化吸收了农业中多余的劳动力,就不能不更紧张地安排劳动力。其他就业机会,甚至仅仅为了闲暇,就调动了家庭劳动力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据农民说,干同样数量的农活,现在只需要集体生产时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同时,现在干农活大多是利用空余时间或家庭辅助劳动力,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家庭劳动力更有效更灵活的使用(再加上国家对主要作物收购价的提高),是松江农村家庭新繁荣的真正秘诀,它是在单位面积产量没有增加的状况下实现的。
诚然,到20世纪80年代末,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的收入仍然落后于工业(以及资本化程度较高的集体副业),但是农民收入的上升是毫无疑义的。在乡村工业高度发达的地方,农业已不再是小农家庭的主业。收入最低的旧式家庭副业迅速消失,种植业本身则成为副业性的生产活动。
家庭式劳动力组织历经种种变化后,被证明是有活力的。它与集体生产队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有能力动用空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动力,而没有工分制的标准化计算带来的种种制约。在集体制度的年月里(除了“”高潮时期),这种能力使家庭生产在低收入的私人副业生产中幸存下来。现在这种能力又使家庭化的劳动组织在低收入的农业中生存下来。
即便如此,家庭组织仍不一定可成为规模较大而又高度资本化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在华北的顺义县做了试点,将小农家庭重新组合成较大的生产单位,以便于资本积累和进一步机械化(尤其是使用玉米和小麦的收割机)。在生产水稻的松江,使用收割机和插秧机仍不经济,因为以现在的工资水平计,使用这一些机械所节省的开支还抵不上它的成本。直到本书写作时,松江还没有将小农重新组合成较大生产单位的动力。未来的农业生产究竟应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至今仍是个未决的问题。
改革初期对农业生产组织的设想似乎倾向于“越小越好”,与“”时“越大越好”的教条针锋相对。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一政策开始转变,倾向于恰亚诺夫早先的设想“因事而宜的不同适度规模”(differential optimums),即不一样生产在不同技术条件下适合的规模是不同的。没有必要将小规模生产或斯密、马克思的古典观点所倾向的大规模生产变成一种公式固定下来。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的设想似乎越来越倾向于灵活的“适度规模经济”,根据不同的生产条件来确定不同的生产规模。
就国家政权对各种社会集团的权力而言,历代封建王朝与解放后的中国的政权都是一种“专政权力”(despotic power)(此词借自Michael Mann,1984),不允许有组织的反对势力存在,尽管实际上其权力的运用受到上层利益集团(当代的干部和过去的士绅)的制约,也受到官僚机构所难免的离心倾向的制约。然而,在“基层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此词也借自Michael Mann)上,也就是说,政权组织在施行其政策中对社会基层的权限上,解放后党政权力机构渗透到每一个自然村,直至每家每户。同时,当代国家政权组织更横向伸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部门。在这方面,封建王朝要求的基本上只是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而党政体制则通过革命改组社会,通过计划经济控制贸易和生产,并通过党组织控制意识形态。
当然,集体制上的党政权力从未是全能的。许多生产队长、大队和公社干部,甚至县级的官员,都有两种忠诚,忠于地方,也忠于国家。有的学者强调了国家政权对地方干部,尤其是生产队一级控制的局限性,以及国家意图与地方利益之间的拉锯战。但是我们切不可夸大生产队的自主程度。我们大家可以用“家长制”来表达两者的关系。华阳桥种籽场各村的例子证明,国家政权几乎完全地控制了生产队的生产决策。
人们还可看到,自然村(在长江三角洲基本上相当于生产小队,在华北则相当于大队)以上的干部,对党和政权有高度的认同感。华阳桥种籽场的大队干部晋升党政官僚阶梯的可能性颇高,倾向于向党和政权认同,而不是向自己的村社认同。公社和县级的干部更是如此,何况他们来自另外的地方。在华阳桥种籽场,只有生产队长们才真正是左右迎合的,既要顾及本地,又要顾及国家。他们通常是贫下中农出身,识字有限,一般长时间当队长,很少有机会晋升。
1978年后的改革对国家政权和农民之间关系的影响,要依据这一些状况来理解。今天生产队长的权力,只剩下集体农业时代的一枝半叶。从这个方面来看,国家政权的触角已从每家每户向上抽回。同时,自由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决策的部分恢复,也显示了国家权力的横向收缩。
此外,解放后的集体化曾为自然村落造就了一种新的组织机构,而现在的包产到户削弱了这种村社组织。在某一些程度上,农民家庭现在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解放前的同族集团和解放后的集体组织都大大衰萎了。随着新的社会经济变化,国家政权和农民的关系将成为何种状态,至今还未见分晓。
这些变化的冲击之一已很清楚。大量村民在农业外就业,导致农村人口的按职业层次分化,在上层的是国营企业职工,在底层的是务农人口。诚然,市场经济赋予少数人致富的机会,因此导致了一些分化,但是主要的分化机制正是来自国家政权定下的各种组织形式企业间的等级。在农民的单位工作日收入节节上升的时候,也正是他们日益感到自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时候。
作为中国工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三角洲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况。然而,它的改革早期经历清晰地预示了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于全国的一些趋势。回顾过去,我们大家可以看到1979年至1984年间全国农业收成的显著提高,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农业的现代投入物资供应扩大到不发达地区(尤其因为中国石油工业的成熟,化肥供应增加),长江三角洲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得到了这些物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的农业劳动力重组,至多只带来一次性的推动,只要耕作的技术水平依然大体未变,其推动是不可能持久的。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农业收成的上升线趋平,就像长江三角洲早一点的时候一样。
再者,乡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发展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在长江三角洲20世纪80年代初已很明显,在全国范围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变得日益明显。1986年乡村工业已占全国公社(乡)总产值的40%。就此而言,它在长江三角洲的发展中起过的作用已开始在整个中国的乡村发展中发挥出来。
就改革的道路而言,长江三角洲与温州恰成鲜明对照。前者的乡村工业绝大部分是集体的,个体小“企业”在所有农村企业总收入中仅占微不足道的比例。由于工业基础是在集体化时期打下的,长江三角洲的乡政府在满足了社会服务的必要支出后,仍有相当多的预算结余,因而在开发新的集体企业的改革中,能起领导作用。但是在温州,地方政府相对较穷,没有能力发展集体企业,私人的低成本企业应运而生。一些富有进取心的农民充分的利用了当地特有的遗产,即解放前的家庭手工业和遍布全国的商业关系。结果,主要是依靠小规模家庭生产的小资本主义蒸蒸日上,形成了地区性的分工和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专业化和机械化。
在考虑松江和温州模式带来的问题时,我们不应重蹈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做简单选择的经典方法的覆辙。实际在许多地方,这两种模式是混合在一起的,所代表的两种方式也并不全是相互排斥的。大多数乡村级政府都仿效长江三角洲的模式,忙于经营或设法创办工业公司,而它们辖下的农民家庭则采纳温州模式的方式,通过家庭生产参与市场,忙于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这两种方式的混合及其成功都是因地而异的。甚至在松江县本身,尽管集体在工业中仍占支配地位,但种植业中家庭生产是主要的,而家庭的小商品生产对松江县的乡村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家庭生产与集体生产的混合,计划分配与市场配置的混合,都会带来新问题,也会产生新的可能性,这些都不能以经典模式来理解。仅仅根据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两者择一的经典选择来认识问题,肯定把握不到改革的真正意义以及导致改革的历史背景。长江三角洲的历史和现实正呼唤着新的认识范畴和新的乡村发展道路。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为黄宗智扛鼎之作,是认识中国小农经济、当代中国发展和明清以来中国史的经典著作。书中基于满铁资料等大量史料与作者实地调研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江南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核心问题,尤其就中国江南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工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给出了极具深度的解释。全书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发展和完善了“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揭示了江南小农家庭从明清到改革开放前“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在机理,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去内卷化”发展。本书曾获列文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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